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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6)
    真实的正义不是表现为外部城邦的“各做各的事”,而是在人的自身内部“各做各的事”。“这就是说,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当安排好真正属于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不正义应该就是三种部分之间的争斗不和、相互间管闲事和相互干涉,灵魂的一个部分起而反对整个灵魂,企图在内部取得领导地位……。”

    柏拉图对城邦(国家)正义的论述,意义十分重大,说明国家制度层面上公平正义的设计、预设十分必要。这种证明方式给了后人一个他所始料不及的提示:除了个人正义之外,还存在着城邦正义,或者说,还存在着国家制度的正义。后来人们在思考国家正义、法律正义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对人类文明发生重大影响的思想成果。我国古代虽然有对个人正义的思考,但这种思考主要涉及个人义务、行为,基本不涉及国家制度的正义问题,所以,其思考的深度远不能同西方的正义思考相比。传统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史认为,君主制是天经地义的事,不可改变。如果没有西方思想的引入,很可能,我们现在仍然生活在帝制或君主专制制度中。

    围绕着国家正义的制度设计,柏拉图在人类史上首倡公有制。这种关于公有制的论述,不是对原始公有制的描述,而是在人类文明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的基础上,对一定国家和地区实行的公有制原型的理论概括,是经过理论加工的公有制。这种关于公有制的理想,对后来的社会主义理论家颇有启发。

    柏拉图看重心灵的体验。《理想国》对话的开端就是“内心的满足与宁静”,通观全书,我们可以知道,柏拉图认为只有认识到了不变的本真世界,才算是掌握了知识,也才能够拥有心灵的满足与宁静,这种心灵的感受是一种和谐。和谐首先是个人自身的和谐,在理性、激情和欲望三者之间达成合理的关系。理性指引人认识本真世界,掌握知识;激情促使人追求荣誉;欲望左右人追逐利益。三者的和谐关系是在理性的统御下,激情和欲望依据理性而推动人的思想和行为。

    同样,基于得自本真世界的认识才是知识,得自现象世界的观念只是意见的哲学观,柏拉图区分了“真正的统治者”和现实当中的统治者的差别:真正的统治者的一言一行都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任何统治者当他真是统治者的时候,不论他照管的是公事还是私事,他总是要为受他照管的人着想的。”

    色拉叙马霍斯描述了现实当中统治者的真实状况,柏拉图则认为这些现实当中的统治者并不是真正的统治者,所以现实当中统治者的行为不值得作为正义概念的依据。色拉叙马霍斯对现实统治者的描述是入木三分的,“极端的不正义就是大窃国者的暴政,把别人的东西,不论神圣的还是普通人的,是公家的还是私人的,肆无忌惮巧取豪夺。平常人犯了错误,查出来以后,不但要受罚,而且名誉扫地,被人家认为大逆不道,当作强盗、诈骗犯、扒手。但是那些不仅掠夺人民钱财、而且剥夺人民的身体和自由的人,不但没有恶名,反而被认为有福。受到他们统治的人是这么说,所有听到他们干那些不正义勾当的人也是这么说。”因此“正义是为强者的利益服务的,而不是对一个人自己有好处、有利益。”(26-27页)柏拉图正是借诡辩家之口否定了现实统治者,指出他们虽有统治者之位,却没有统治者的德性,他们不是真正的依据知识进行统治的人,他们不过是窃国大盗而已!所以,关于统治的知识不能从现实统治者那里进行总结得出,只有从本真世界才能够认识得到。符合正义才有个人自身的和谐、人群的和谐、国家各个阶层的和谐,而不正义的个人面临自身的冲突、与外界的全面冲突,不正义的人群内部充满冲突,不正义的国家内部充满冲突。因而,这样的人、人群和国家被冲突所累,终究做不成任何事情。

    事物之所以能发挥其功能,是因为它有特有的德性;之所以不能发挥它的功能,是因为特有德性的缺陷。而正义是心灵的德性,不正义是心灵的邪恶,所以,合乎正义的人,其心灵才能够很好地发挥管理其生活的功能,获得快乐和幸福;丧失了正义的人,其心灵便不能很好地发挥管理生活的功能,因而只能过着痛苦的生活。这是柏拉图对正义与否与人生活快乐与否关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