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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雄(2)
    保尔·柯察金战士的形象具有阳刚意味的诗性——他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他确信他所献身的大事业是导引他的阶级获得彻底解放的唯一又正确的目标。在这一点上,他几乎是一名“天生”的战士,如同库图佐夫是“天生”的军事指挥家,巴顿是“天生”的将军,拿破仑是“天生”的统帅。他的献身也是缘于悲悯。他因他那一种阶级战士对本阶级命运的本能的关怀而无怨无悔……

    在神祗、知识者与战士的身上,具有着内容本质上一致的悲悯,因而具有着一致的诗性。表现那诗性,是艺术永远值得的尝试。

    当库图佐夫大败拿破仑时,后者留下一封信给前者——简短的一句话写的是——“看在上帝的分上,请对我的法国士兵仁慈一些!”

    当伫立高坡的库图佐夫,通过望远镜看着在冰河中可怜沉浮徒做挣扎的战败国的士兵,亦不禁地发出一声叹息——上帝宽恕我……

    当“二战”结束以后,巴顿无所事事地在将军府周围遛狗时,他在心中默默地对自己说:难道,对于美国,我将成了一个无用的人吗?

    当保尔·柯察金由战士成为一个需要别人照顾的人的时候,他问自己:我还能为革命做什么?

    这种自问确乎包含这样的意味——他愿为他的阶级将他生命这颗果子的最后一滴果汁榨干。

    奥氏在日记中写到了这样一件事:一位他也认识过的备受人们尊敬的女性革命领导者,因自己患了绝症,不能再为革命做什么而自杀了。世人自会对此评说纷纷。而奥氏认为,那乃是革命者做出的最尊严的决定。

    他竟没有效仿地做出这一决定,因为他觉得他这一颗生命的果子还能为他的阶级榨出一滴果汁——那就是他后来写成的书……

    如果说保尔仅仅是他的阶级义无反顾的战士,那么奥斯特洛夫斯基不仅仅是——他的书出版以后不久,“二战”爆发了。他的书鼓舞了千千万万苏维埃共和国的儿女同仇敌忾奔赴前线;他们呼喊着“为了保尔兄弟”冲锋陷阵,流血牺牲;他与前线战壕里的红军战士通电话,向他们说出字字铿锵的话语——“为了和平,消灭法西斯!”他自己和他的保尔的名字,“分娩”了另一位苏联女英雄——那就是卓娅……

    因而我们不能不承认,奥氏也是一位特殊的反法西斯战士。这一点比他是阶级的战士尤其光荣。苏联人民对他的崇敬,更主要是基于此点。只不过此点在我们中国几乎不曾被提及。敬畏为何在中国水土不服?

    畏是连动物也有的表现。畏极于是害怕,怕极于是恐惧。畏之表现,不敢轻易冒犯耳。此点在动物界,比在人类社会更加司空见惯。因所谓动物界,乃杂类同属。而人类的社会,毕竟是同类共处。

    在动物界,大到虎豹狮熊、象犀鳄蟒,小到蜈蝎螳螂、甲虫蝼蚁,若遭遇了个碰头对面,倘都是不好惹的,并且都本能地感到对方是不好惹的,便相畏。常见的情况是,彼此示威一番之后,各自匆匆抹身而去。

    在人类,这种情形每被说成是——各自心中掂量再三,皆未敢轻举妄动,明智互避。确乎,此时之互避,实为明智选择。但如果一方明显强势,一方明显弱势,那么无论在动物界还是在从前的人类社会,后者之畏,不必形容。为什么要强调是从前的社会呢?乃因从前的社会,人分高低贵贱的种种等级。这一种分,延及种族、姓氏与性别。小官见到大官、大官见到皇帝乃至皇亲国戚,也是不可能不畏的。在种族歧视猖獗时代的美国,黑人远远望见白人,通常总是会退避开去的。大抵如此。

    在特别漫长的历史时期内,畏是人类社会的潜规则,也是人类心理的一种遗传基因。故那时的“民”,快乐指数是很低的,须活得小心谨慎,战战兢兢。因为他的天敌不但有动物界凶猛邪毒的大小诸类,还有天降之灾,更有形形色色自己的同类。“宦海多厄”“如履薄冰”“官大一级压死人”“伴君如伴虎”,这些文言俗语,或是受畏压迫的官们的自白,或是看得分明的非官场人士们的观察心得。官们尚且活得如此不潇洒,百姓们又哪里来的多少快乐呢?故很久很久以前的“民”,又被称为“草民”“愚民”“贱民”。不仁的权贵者可践踏也,可羞戏也,可欺辱也。

    现代了的人类社会的标志之一是人格的互尊,人权的平等。人格是译语,最直接的意思其实是“界”,暗示着彼人也,吾亦人也,同属“人”界,勿犯于我的思想。一言以蔽之,“天赋人权”,人皆站在同一地平线上。

    由是,在人类的社会中,人畏人的现象,便渐渐少了许多。

    人遭动物的进攻和伤害的几率少了,人对自然灾害的预知能力提高了,抗击能力增强了,控制能力加大了。人对人的畏,如上所述,也几乎全变成历史记忆了——那么,人是否就可以变得天不怕地不怕了呢?

    人类感到人类还不应该这样。

    因为现代了的人类,头脑是更智慧了。而天不怕地不怕是反智慧的,正如宇宙是无边无际的不符合人的思维逻辑。

    于是我们人类从以往的宗教中、文化中、习俗中,筛选出某些仍有必要保留,保留将有益无害的成果,加以补充,加以修正,加以完善,加以规范,使之成为原则,并以另一种畏的虔诚态度对待之,便是敬畏。

    值得人类敬畏的事已经不多了,却更有质量了。

    比如法律,人类每日之为“神圣的法律”。法律无情,故人畏之;法律公正,故人敬之;法律的天平一旦歪斜,全社会的心理平衡便紊乱了。所以人需要对法律保持敬畏,这种敬畏符合普遍之人的理性。

    但世界上所有的法典加在一起,也还是不能尽然解决人类社会的全部是非问题。有相当多归不进法律的是非问题,依然和人类的心是怎样的有关。

    所以除了法律,人类的文化主张还要敬畏良心的谴责。良心者,好的心。善为好,故良心首先是善良的心。倘不善良,一颗搏动了80年的心,即使还像运动健将的心一般跳得强劲有力,那也只能说是一颗好的心脏而已。这样的人,是没良心可言的。没良心可言的人之好难以长久,虽不好但也不至于坏的人,其坏是迟早之事。因为,他以为他没犯法,而实际上,他已站在法律电网的边沿,任何一阵诱惑的风,都极可能使他跌入犯法的罪过坑里。并且,站在法律边沿之人,每有一种试探法律权威的冒险念头,以及擦边而过的侥幸者的沾沾自喜,这也都是最终导致其跌下去的原因。

    良心不在法律的边上。良心在法律的上空,无时无刻地照耀着法律,故良心又叫“天良”,虽无形,但有质。倘无良心的照耀,连法官也会成为坏法官,结果导致法律腐败。故,人类也要敬畏天良之谴责。生命不仅对人只有一次,对一切生物也只有一次。故生命对一切使地球现象丰富的、美好的、有趣的生物,不但是宝贵的,而且具有神圣性。除了不仅有害于人类,同时也有害于绝大多数别种生物的害虫、病菌,人也应对一切生命予以珍视。爱一物之生,怜一物之死,此日敬畏生死。敬生不等于畏死,畏死乃指不敢于轻生。既不轻人类自己的生,也不轻别种生物的生。并且,连对尸体也当尊重。

    “天地有定律,四季有成规,万物有法则。”人还应敬畏于自然界的秩序。急功近利地或无端地破坏自然秩序的行为,将使人类受到严厉惩罚。所幸,今日之人类,对此有共识。

    敬畏非是由畏而敬。害怕的心理,其实不能油然转化为敬意。敬畏乃指由敬而生的尊重,不是畏别的,畏己之冒犯之念也。一个人也罢,一个民族也罢,一个国家也罢,倘几乎没有什么敬畏,是很可怕,最终也将是很可悲的。

    我们中国,时至今日,是有敬畏之心的人多呢,还是无敬畏之心的人多呢?这是一个我们中国人必须正视,并且必须做出诚实回答的问题。

    由此而想到——有轻生少女犹豫于高楼,我同胞围观“白相”者众,且有人喊:“姐们儿快跳啊,别让大家等急了!”

    由此而想到——七八个大学学子为救溺水儿童,其中三人献出宝贵生命,所谓“捞尸船”上的人,竞以铁钩钩肤、绳索系腕,任几小时前还是朝气青年的尸体浸泡江中,却指手画脚,狮子大张口,在船头、岸上抬高其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