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学又是个体论的。与其说文学史学是一种有关文学历史本身的学问不如说文学史学是对文学史家如何获得文学史认识的哲学上的看法。科林伍德说:历史哲学是对历史思维的前提和含义的批判性探讨,是为发现历史思维在整个人类经验中的位置、它与其它经验形式的关系、它的起源以及有效性所作的一种尝试76。文学史学必须从对作为往事的“文学史”的单一理解中解放出来,转而关心文学史家个体性对于文学史研究的意义,这里我们必须认真地与独断的历史哲学划清界限,教条主义的历史哲学以独断论的方式把主观假设当成客观规律应用于一切历史阶段和场合,不仅未加考察就假定了思维的有效性,而且也假定了这种思维成果具有确实性和最终的结论性,企图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关于历史事实的客观性的体系性的观点,这种历史哲学是以否定文学史研究的个人性为代价的。今天我们的文学史学应从这种状况中挣脱出来,为我们的文学史研究寻求更加符合时代基准的出发点,即从我们这个时代的个人化局面出发,以文学史家个人为本位立场,使文学史真正成为向着个体理解开放的历史。这是个体论的文学史学的立场,是个体论文学史学的出发点也是归宿点,是基础也是目标。
(二)
文学史研究在相当层面上可说是一种人学研究,它的首要任务是守护和延续保存于文学本文之中的本真,发现并阐释文学作品中的“真理”,从而使这种“真理”得以再临,以肯定文学作品(作为民族的和世界的珍品)传续真理的价值。不过,我这里所说的“真理”并不是经典哲学意义上的所谓“客观真理”,经典哲学艺术上的“真理”蕴涵了过多的有关历史的虚妄观念,如历史真实的信念、历史决定论的信念等等,认为世界由独立于心灵的东西组成,对于世界的实际的样子,可以有一个而且只有一个真实完全的描述,真理是语词与思想的外在符合……。在我看来这不过是一种上帝的观点,因为只有上帝可能是超然于人类和世界之外的超越存在物,才可能作这样一种比较,才知道是否有此符合,其实在人的世界里这种所谓的符合是不可证明的,如果我们在比较之前并不知道历史的本原是什么样子的,那么我们怎么拿我们的认识来与它比较呢?如果我们在比较之前就已经知道了历史的本来面目,那么我们的认识就是不必要的,比较就更是不必要的了,不过我并不认为在文学史领域里完全没有“符合”的地盘,我承认一个有限的“符合”,在一个符号体系的使用共同体之内有可能达成某种一致,他们拥有共同的伦理道德、价值理想、形而上学,他们掌握同样的符号使用规则,这样他们就可能对一个历史问题达成有限的共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互相认为是“真理的”。正是这种有限的共识使我们有可能对文学史作出必要的判断,而且有理由和信念希望我们的判断得到别人的承认。这里普特南在他的一相出色的著作中为我们提供的有关“由于对象和符号同样内在于描述模式,就有可能说什么与什么相匹配(《历史·理性·真理》)”的思想是值得我们重视的。普特南实际上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建立在主体之上的(而不客体上的)符合的图景,符合是指符号与它的使用者的概念图式之内的对象符合,符合的依据来源于符号的主观方面,某一层面上说,的确这种“符合论”不仅不可能为文学史领域里的客观知识提供理论基础,而且使它显得更为不可能了。我得进一步坦率地说在文学历史的领域里有关客观知识的信念是极难自圆其说的,如果文学史的目标是为了获得所谓的客观知识,那么它的工作应该早就完结了,因为这样的客观知识的文学史应当只有一部,也只需要一部。我的观点是文学史里的“真”是存在的,但它是“有限”“符合”的结果。
必须说明这种真理不仅存在于“历史的真”之中,还存在于“历史理解的真”之中,也就是文学史的“真”是由理解的真与本源的真双重结构构成的,过去我们只重视作品本身的真,对作品的效果之真,也就是“理解的真”是轻视或盲视的。然而文学史的真并不仅是作品作为原生态历史的真,原生态的真只存在于文学生产与消费的原始语境之中,这种语境一但成为历史就再也不可重现了。从作者的意义上讲的原生态的真即体现了作者的意图,而且是初始时作者赋予文本的初始“含义”,随着作者将作品完成并交付消费者──读者,这种初始含义就消失了,而代之以读者阅读文本时所获得的“意义”──理解的真。这时,作品的“含义”被读者领会为“意义”,它是读者将自己的生命体验与感受溶入作品,对作品进行再创造的结果,它并不是作者所付于作品的原初含义,此时作品已经独立于作者,不再是作者的了,而是读者的了,甚至作者本人在其作品面前也不过只是一个普通的读者。
一个文学史家,他的目标并不是针对着作者赋予文本的原初含义,他所面对的文本当然与过去的一样,然而这种“一样的文本”是没有历史性的,他在过去是这样,现在也还是这样,那么是什么东西使这种文本在文学史中获得意义的呢?是它的“效果”──在此刻被理解的真理性,它是文本所拥有的过去的视野与文学史研究主体现在的视野叠合的产物,它是文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实现性,正是这种实现性的不同才能付于作品以历史性,也才为文学史家作为主体在作品中发现并进而在文学史中展示这种真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对于文学史家来说,理解的结果就是解释,在解释中同化他所理解的东西,“解释是把理解所得到的可能性清楚地揭示出来”77。成为一种针对人生与世界的陈述,这里一个文学史家必须发挥他自己的审美的观点,守护自己通过艺术作品而获得的真理的经验,以反对那种被科学的真理概念弄得很狭窄的真理观念。在这里没有客观论者所谓客观反映的地盘,唯一能适用于这一情形的是一种“自我理解”的观念,这是史家的自我意识模式的投射把作家们倾注于作品中的原初含义转化为一种诗意经验,它是诗意灵魂之间以及诗意灵魂与世界之间相互诉说的过程。
换而言之,这里文学史家的理解(进而解释)的有效性的根基并不是全在客体的方面,它是一种灵魂的对话的结果,个体性不可避免,文学史家面对文学史时的个体性是被迫的,它不仅是主体的要求也是客体的要求。但是这种个体性作为一种主观性并不被看成是随意性,因为它有着人类共通的宗教感、彼岸精神、终极关怀的基础,人类对彼岸的理想以及人在此之间的深刻体验的共同性规定了文学史研究主体(史家)与文学史创作主体(作家)之间的心灵对话将在人类精神史的一个特定的被给定环节上进行,这个环节具有相当的规定性,它规定了思的力量及方面,它使思体现出的范围感、广延性、深度感等都具有“历史”意义,这种历史性的思,在文学史中为文学史的历史性提供了基础。
由此出发,文学史学需要对文学史研究主体的使命与前提作出说明,文学史家必须是诗性之人,他们是那个时代中敏锐的感受到时代精神根基与过去时代的精神史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善于从过去时代的风格中挖掘到现时代人们所遇到的共同遭遇并将之实际感受为问题的人,他们是那种充满形而上关怀,因而文学史在此进格为精神史,它是审美的,是美学又是反思的,是哲学,进而是类关怀的产物,是宗教,是人类学,伟大的历史热情与深沉的现世关注铸炼了文学史家,他们的理解与解释成为人类理解自身,将自己的过去与现在从宏观整体上构通起来的道路,他们表现了一个文学史家与一个普通的人的区别,他通过其史学工作表现自己为自主自觉的历史主体,他不仅为人类展示旧时代的文学风貌,而且为人类展示自身对自身命运的把握,使文学史得以作为现时代人们的精神财富甚至为未来的永久财富而显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