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是会计部门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归类整理编制的,用来确定记入账户名称,作为直接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就是将复杂繁多的原始凭证转化成分类有序的会计分录的过程,将普通的资金收付资料转化为能为经营决策者所需要的会计信息的过程。作为一名出纳人员,应当掌握一定的会计理论知识,能够独立编制有关的收付款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
1.记账凭证的分类记账凭证的格式具有通用性,实际工作中在单位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量较大的情况下,也会就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设计专用的记账凭证,主要的种类有: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用以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记账凭证,根据货币资金收入原始凭证填制而成。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用以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支出业务的记账凭证,根据货币资金支出原始凭证填制而成。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用以反映与货币资金收付无关的转账业务的凭证,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或记账编制凭证填制而成。出纳人员一般不编制转账凭证。
业务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分别记录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支出业务和转账业务(与货币资金收支无关的业务)。各种记账凭证一般印制成不同颜色,以便于识别。
2.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因为核算分类的关系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但只是其格式稍有不同而已。它作为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依据,为了明确经济内容和对应关系,保证核算工作的正确性,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填制单位名称。
(2)记账凭证的名称。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3)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凭证编号。一般应为编制记账凭证当天的日期。
(4)经济内容摘要。凭证的”摘要“栏应简明扼要地说明经济业务内容,要突出说明经济事项的内容、对方单位的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和经办员等。
(5)会计分录内容。即按照借贷记账法的原则编制的会计账户对应关系,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包括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金额和记账的借贷方向,会计分录内容是记账凭证的最基本要素。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有关人员的签章。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8)过账备注。在记账凭证登记后,在凭证的”记账符号“栏内打”/“符号,表明该凭证已登记入账,以防止重复登记。
(二)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真实、完整、准确的记账凭证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因此,记账凭证的填制除了严格遵守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凭证应按顺序编号记账凭证必须按月分类连续编号。给记账凭证编号,是为了分清记账凭证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登记账簿和进行记账凭证与账簿记录的核对,防止会计凭证的丢失,并且方便日后查找。
无论哪一类编号,都必须做到按月、分类、依序。即每月第一天从第一号编起,顺序编到每月最后一天,不允许漏号、重号和错号。为防止记账凭证丢失,应在填制凭证当天及时编号。
采用复式记账的记账凭证一般是一张凭证编一个号,如果发生复杂的经济业务,需要连续编制两张或两张以上的记账凭证时,应加编分号。例如,10号会计分录有两张记账凭证,应分别编为
2.凭证的摘要应当明确摘要应当简洁明了,突出经济业务的核心和重点,不得含糊其辞,似是而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尽量避免烦琐其词。
3.会计分录的编制应当正确
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者科目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需要登记明细账的还应注明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名称,据以登账。出纳员一般只涉及收付款凭证,不涉及转账凭证。对于收款凭证,其借方科目为”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其贷方科目则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本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确定,如提供劳务取得现金收入,在服务行业贷方科目应为”主营业务收入“.对于付款凭证,贷方科目为”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其借方科目则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而具体确定,如工业企业用银行存款采购原材料,则其借方科目应为”原材料“.
4.凭证的金额必须准确
记账凭证金额填完后应加计金额合计数。记账凭证不论是一个会计科目或若干个会计科目,或一个会计科目下有若干个明细科目,都应将一方的金额加计合计数后填写在相应的”合计“栏内。合计金额前应加注币值符号,如人民币号”$“.
5.金额平衡
记账凭证中的金额应保持平衡关系。即登记的借方金额应等于贷方金额,明细科目金额合计数等于总账科目金额数。
6.附件原始凭证应当同类
出纳人员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单独填制记账凭证,也可以每天根据若干张同类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一张记账凭证,或者先将同类的原始凭证编制一张汇总表,再根据该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7.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记账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必须以能证明该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作为附件。凡是能证明经济业务内容的各种原始凭证,不论张数多少,都应按规定贴在该记账凭证后面。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有原始凭证复制件。
8.错误凭证的更正
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如果是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错误的,可以用”补充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画线更正法“等方法更正;如果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9.凭证的签章
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应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签名并盖章,如单位核算已实行电算化处理的,也应在已打印好的记账凭证上补齐有关签章。出纳在办理完款项收付后,除了签章明确经济责任外,还应立即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