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办理有关的结算事宜。凡个体商户、个人、法人的附属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都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
1.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4)提供一部分保证金,对不足部分提供符合条件的第三人担保或财产抵押。
2.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交付款人承兑;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二)商业汇票的结算要求.商业汇票的基本内容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2.商业汇票的结算规定每张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1)按票面金额收取千分之一手续费,手续费每笔不足元的,按10元计收。
(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
(4)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5)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签发人或承兑人在汇票正面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该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6)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由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
(7)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付款人签发。
3.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所需资料
单位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按开户银行的规定提供有关的申请材料,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方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所提供的资料有:
(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商品交易合同和有关货物发运单据。
(5)承兑申请人最近3年的财务报表并具备较好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
(6)承兑申请人担保或抵押材料的证明。
(7)开户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商业汇票结算的特点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1.适用范围较窄与银行汇票等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单位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往来和债权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2.使用对象较少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
3.必须经过承兑才具有效力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务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背书转让的顺序,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依法追索票面金额;该汇票上的所有关人都应负连带责任。
4.未到期的可以办理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及时地补充流动资金,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程序通常,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程序是:
(1)出票(指由收款人签发)。
(2)申请承兑并签订承兑协议。
(3)同意承兑。
(4)送交银行承兑汇票。
(5)到期交付票款。
(6)到期日前委托银行收款。
(7)承兑行将款项划拨给收款人开户行。
(8)收款人收妥票款入账。
(五)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程序
(1)签发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可由收款人签发,也可由付款人签发,汇票签发后,第三联由签发人留存备查,第一联由付款人(即承兑人)留存,第二联汇票由付款人(即承兑人)在承兑栏加盖预留银行印章,并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以示承兑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2)承兑并盖预留银行印鉴。
(3)委托收款。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收款一般采取的是委托收款方式。
(4)收款人开户行将凭证和汇票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5)到期兑付。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积极筹措款项,于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
(6)银行划拨款项。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传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后,将款项划拨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
(7)收妥入账。
(六)商业汇票的贴现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之前,为了取得一定的资金,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收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期间的利息,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净额交给汇票持有人。
1.商业汇票贴现的基本要求出纳员应当了解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贴现条件及申请贴现所需的资料,熟悉办理商业汇票贴现的审查标准和贴现要求,使得贴现业务得以顺利完成。具体的规定如下:
(1)贴现的条件。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业务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①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②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③提供与其直接前手问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复印件。
在实务操作中,受理贴现业务的银行还规定,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及贴现申请人应当资信良好,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
(2)贴现的资料。贴现申请人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商业汇票贴现时,一般应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①银行承兑汇票原件。
②商品交易合同。
③提供与其直接前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⑤企业法人代码证、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⑥贷款卡(证)。
⑦财务报表。
(3)贴现的业务规定。
①贴现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②贴现的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③承兑银行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④单张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⑤贴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⑥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
⑦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内容应符合《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2.商业汇票的贴现程序
出纳人员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1)持票人申请贴现。商业汇票的持票人持未到期的商业或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填制一式五联“贴现凭证”.贴现凭证第一联(代申请书)交银行作贴现付出传票;第二联(收入凭证)交银行作贴现申请单位账户收入传票;第三联(收入凭证)交银行作贴现利息收入传票;第四联(收账通知)交银行给贴现申请单位的收账通知;第五联(到期卡交会计部门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贴现收入凭证。填写时应详细说明贴现理由、用途。出纳员凭此“贴现凭证”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向银行办理贴现手续。
(2)银行受理贴现。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汇票及其贴现凭证进行审查,同时由信贷部门审查贴现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审查合格后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里签注“同意”字样,并加盖有关人员的印章。银行经办人员应将已注明“转让背书”字样的商业汇票和已审批签章的一式五联“贴现凭证”送交该行会计部门验收。
银行会计部门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贴现期限、贴现利息计息的规定和规定的贴现率计算出贴现利息和实际应付贴现金额。其计算方法为:
贴现利息=票面到期值×贴现天数×贴现率实际应付贴现余额=票面到期值一贴现利息贴现金额确定后,在“贴现凭证”有关栏目内填写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际应付贴现金额等内容。
(3)贴现款项划转。银行办妥贴现手续后,即可将“实付贴现金额”的款项转入贴现申请人账户,并将第四联贴现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持票人。
(4)汇票到期收款。汇票到期,由贴现银行通过付款单位的开户行向付款单位收取货款。
如果贴现的是银行承兑汇票,不论付款单位有无足款将款项交存给其开户银行,贴现银行都可以从承兑银行(即付款单位开户行)取得票款,不再与贴现单位发生关系。
如果贴现的为商业汇票,若汇票到期时付款单位无款偿付或不足偿付,则贴现银行将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退回给贴现单位,并开出特种转账传票,在其中“转账原因”栏注明“未收到××号汇票款,贴现款已从你账户收取”字样,从贴现单位的银行存款账上把已贴现票款直接划出。贴现单位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和特种传票后,应立即向付款单位追索票款。如果贴现单位也存款不足时,根据《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贴现银行可将贴现的汇票款作为贴现单位的逾期贷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