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无生产许可证,纯属“黑户”——河南某铸造厂
河南该铸造厂坐落于河南省民权县,属个人独资企业,占地100余亩。2003年,作为民权县一家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从建厂到现在一直享受着当地政府的“特殊保护”,没有正规审批手续,没有合法生产许可证,凭借租赁的一家倒闭厂房,利用收购的废旧钢铁,从事着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地条钢。
该厂有职工近百人,不少职工连工厂的名字都不知道,就进厂工作。职工与该厂从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除要求职工自己缴纳300元意外保险外,其它保险一概不交。由于“车间”存安全隐患,职工被烫伤、撞伤的事故频发。一位朱姓的职工话说“只有残废,厂里才给你赔,这都是厂里的规矩。”该厂工人工作严重超时,共两班人马,每班12小时。在高负荷的情况下,工人每月基本工资不超过1200元。
地方政府为了利益和政绩,不加思考利用职权,将这家钢厂列为重点扶持对象,使该非法企业得以存在多年时间。而当地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却因为受到行政干预,对待违法工厂只能以罚代管,甚至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
如出一辙的是在湖北荆州某特种钢制品有限公司,无生产许可证和环评手续,也是当地政府保护和关照的对象。去年11月2日,因为受违法钢厂长期污染,湖北长江大学师生忍无可忍自发到湖北荆州区请愿,部分教授和学生当面向官员下跪,以求依法取缔违法企业。
该类企业的特点下:
①规模较小,日产100吨左右;
?夜间生产,考虑到晚上电价便宜,一般都在晚10点到第二天10点钟。建议夜间进行查处;
?地处市郊或县郊,有的藏于城市废弃工厂中;
④质量参差不齐,有的虽然质量检测合乎工程用建材要求,但并不稳定,一定用于重大桥梁或建筑,后果不堪设想;
⑤大多为躲避质检部门的查封,夜间生产后多随即转运他地或轧钢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