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避政策,一个大院注册两家企业——浙江某钢厂违规生产模式解析
浙江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企业瞒报和地方政府保护,其淘汰落后产能一直未能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而且多年都在以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生产“地条钢”,并以“地条钢”为原料从事线材的违规生产。
据了解,该钢厂其生产许可证为XK05-001-00***即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不含钢坯),生产所需钢坯,必须进行购买。企业为了利润,规避国家政策,专门在企业大院内将炼钢车间单个注册成立浙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该回收公司名义上是回收废旧钢铁搞铸造,实际则是该钢厂部分原料钢坯的供应地,其使用国家淘汰设备生产的铸造钢坯,直接被用于华诚建筑用线材的生产,而非对外铸造。从2010年5月起,就没有停止过这样的违法行为。在未取得国家钢坯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与该金属回收有限公互相内部“合作”,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的淘汰落后设备,大肆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车间共有4套10吨的中频感应炉,每天能生产400吨左右的钢坯,并以此为原料,借轧钢许可证为掩护,违规生产热轧光圆钢筋,日产400吨“地条钢”。凡是有执法部门来检查,回收公司都会称与钢厂没有关系,是搞铸造的。
在工厂旁边的镇上,几位熟悉情况的群众说,钢厂是重点扶持企业,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都十分照顾,要是有人进行举报或什么,政府和执法部门大多都是以罚代管或借口推诿,更有甚者就干脆视而不见。
与钢厂违规模式类似的还有广西梧州市**轧钢厂。当地质监局称梧州市***机械铸造厂取得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模具铸件类钢坯,据该厂负责人现场叙述,没有将钢坯卖到***轧钢厂。职能部门对待违规产能的态度,含糊其辞。同时,也反映出为何众多非法企业却能长期存在而不受国家大政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