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看来,《天论》其实有一条比较清晰的写作线索。苟子从“天人之分”出发展开讨论,最后落在“守道”上,这个主题一直保持到《天论》终篇。在该篇的后半部分,他甚至直接将礼义等同于“(人)道”,由此,“守道”也就意味着实践色彩更为浓厚的守礼。
《天论》令人疑惑的一个地方是,“守道”并不必定要从“天人相分”讲,具有神秘色彩的“天”不但是为当时大部分人所普遍接受,且在理论上也与“守道(或礼)”并不相悖,实际上,荀子前后均不乏依“天”论“道”者,那么,他为什么要通过黜“天”来论证“守道”?此问题建基于本书前面所确立的一个讨论前提,即始终将荀子视为一个具有强烈现实感的思想家和辩说者,因此对“天”或“人”的理论兴趣不可能是他的思考动因。其实,当他说“大巧在所不为,大智在所不虑”时,就间接地加强了上述问题的必要性。这个问题,只有结合他在《天论》中插入的一段关于自然异象的议论才能回答:
星队木鸣,国人皆恐。曰:是何也?日:无何也!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夫日月之有蚀,风雨之不时,怪星之党见,是无世而不常有之。上明而政平,则是虽并世起,无伤也;上阉而政险,则是虽无一至者,无益也。夫星之队,木之鸣,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所谓“木鸣”,按俞樾释,当为“社鸣”。“社”即祭祀土神之处,“社必树其土所宜木”,其木鸣,则谓之“社鸣”;又,“李善注引《春秋潜潭巴》日:‘里社明,此里有圣人出。其啕,百姓归,天辟亡。’‘明’与‘鸣’,古字通。”而“啕”为“嘘”,与“鸣”同为声响。因此,在古人看来,“木鸣”乃是神事,关乎吉凶,它与“星队(坠)”一样,都是非常可怪之事。既以它们为异兆,“国人”自然见之而“恐”。本节引文以“星队木鸣,国人皆恐”启头,表明了荀子的关注点。他首先针对的并非一种迷信自然异象的观念,而是这种观念所产生的现实后果,或者说,他对“机祥”的批驳,一开始就立足现实:正由于时人普遍迷信“机祥”,才激发了他批驳这种观念的兴趣。这一点,如杜国库所见:荀子关于“天”的思想“反映了当时的政俗”。人们之所以见天地异象而敬畏恐慌,其背后的支撑正是一种“天”支配人事的观念。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荀子始终从“政”的角度来批判当时迷信自然灾异的普遍倾向,由此可以想到,他此前对“治乱非天”的论证恰好可对治当时迷信的风气及其背后的观念。所以,他以“天人相分”立论很可能是出于极其现实的考虑。这一点,可以从他接着谈论“人袄”再次得以显明:
物之已至者,人袄则可畏也:楛耕伤稼,桔耘失岁,政险失民,田萝稼恶,籴贵民饥,道路有死人,夫是之谓人祆。政令不明,举错不时,本事不理,夫是之谓人袄。礼义不修,内外无别,男**乱,父子相疑,上下乖离,寇难并至,夫是之谓人祆。袄是生于乱。三者错,无安国。……勉力不时,则牛马相生,六畜作袄,可怪也,而亦可畏也。此处盛言“人袄”之“可畏”,与此前荀子反复辩明“星队木鸣”之不可“畏”,形成鲜明的对比。正因为迷信于自然灾异是一种普遍现象,而有必要明其不可畏;正由于人们漠视“人袄”,而有必要谈其可畏。迷信自然灾异与重视“人袄”,二者只可取一。如果承认天地变化预兆人事吉凶,荀子所谓的“人袄”就会归结为天地之变在人事上的反应,因此,“人袄”说之成立,必以辟除对天地异象的迷信观念为前提。荀子从“星队木鸣”展开的讨论,最后落在了警示“人祆”上。在他看来,“人袄”之出现,乃是由现实政治的失“道”所致。由此,祛除“人袄”,则必在于“守道”,故其言“在人者莫明於礼义”。综言之,荀子关于“袄”的一个基本思路是,“人袄”横行的现实,只能通过“守道”改变,但前提是人们必须认识到“袄”在人而不在天,这就显示了辟除“机祥”的必要性;而辟“机祥”的关键,正在于“天人相分”。这样,荀子何以从“天人相分”来讲“守道”的问题就能够澄清了。如前所述,这条思路在理论上是或然的,而从现实出发,却非如此讲不可。在他看来,信“机祥”是当时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因为它掩盖了祛除“人祆”的必要性,从而妨碍了“道”的实现。在此意义上,他谈论“天人相分”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就当时的现状而言,正可谓对症下药。这种理解也可以从他在《天论》中提出的另一观点得到印证:“无用之辩,不急之察,弃而不治。”按此,他当然也就不可能发“无用”、“不急”之空头议论,而必然是有的放矢。
所以,正如RobertEno指出,自然的“天”本身并非苟子的兴趣所在,他真正关心的是礼,他之所以讨论“天”,只是由于当时关于“天”的理论影响到礼。辟“机祥”可以看作荀子作《天论》的主要动因。他试图通过辩明“天人之分”,来解决时人蔽于“机祥”的问题,使他们意识到“机祥”之虚妄并进而认识到“守道”的必要性。从他的立论动机看,他对“天”的自然特性的认定,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视为一种必要的姿态。由于缺乏一种纯理论的认识兴趣和动机,他并没有在“真相”的意义上肯定“天”的自然性格。换言之,对他来说,虽然自然的“天”并不能看作一个“谎言”——所谓“谎言”的前提,必然是确定存在某种“真理”;但在他的讨论中,“天”为自然抑或超自然的问题在知识论的层面上仍然是悬置的。所以,他对“天”的更为个人化的体验实际上与其“天人相分”的观点并不相左。由此看,荀子对知识的极具现实感的态度,与孔子有颇为相似的地方,不过,由于他已经对“天”的自然特性做出了姿态上的肯定,并将它当作一种必要的策略性观点,他就必然要回答那些孑L子不愿正面回答的问题。2.1.2礼之为“文”正如自然异象可能激起人们的神秘感一样,在很多时候,“人类的本性是特别愿意相信那些神秘莫测的事物的”。对人来说,在所有与神秘事物相关的问题之中,最为切已的莫过于灵魂是否不朽的问题,这个问题退后一步,必然要先解决人死之后有知无知的疑问。据《说苑·辨物》载,子贡也曾表示过同样的疑问,孔子以一种极其巧妙而揶揄的方式消解了此问题。当孔子说“赐欲知死人有知将无知也,死徐自知之,犹未晚也”时,他实际上在暗示,死后的问题根本不是那些真正关心如何生活的人所应探究的。但是,在荀子的写作中,他打破了孔子在这个问题上竭力想维持的一种模糊的平衡状态:
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
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言刻薄死者乃是“慢其无知”,即明指人死无知。荀子虽然并非有意突出这一隐含的前提,但显然不能也不必刻意回避它。“人死无知”其实已作为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蕴含于他“天人相分”的说法中。他承认天地四时均为自然事物,也就拆除了鬼神之类的藏身之所,从而不可能回避“死人有知无知”的问题。因此,孔子在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的超然态度不再适合荀子——一旦戳破了“天”的神秘性,他就必须正面回答鬼神的问题。并且,既然荀子一再明言“天人相分”,他很可能会认为,没有必要在这类问题上采取孔子那种克制的态度,而必须以一种明确、坚决的方式消除人们对神秘事物的幻想。这类幻想不但会使人们以自然异象为祸福预兆,在荀子看来,也很可能成为他们奉行礼的不适当的动机。实际上,“死人无知”的说法与荀子辟“机祥”的态度完全一致。人死无知,即意味着鬼神之类并不存在,祭祀鬼神以求福避祸也不过是无稽之谈,这就在根柢上就揭示了“营巫祝”的虚妄性。“营巫祝”在本质上与“信机祥”是一回事。二者都会使人们以神鬼之事替代人事、以祈祝代替在生活中切实地行礼,鉴此,必须清除礼仪中可能包含的“巫”的成分,使人们更为清醒地看待礼仪。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荀子将礼仪理解为一种文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