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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修辞立其诚”:礼的正当性问题(3)
    故情貌之变,足以别吉凶,别贵贱亲疏之节,期止矣;外是,奸也;虽难,君子贱之。……相高以毁瘠,是奸人之道也,非礼义之文也,非孝子之情也,将以有为者也。故说豫娩泽、忧戚萃恶,是吉凶忧愉之情发於颜色者也。歌谣謸笑、哭泣谛号,是吉凶忧愉之情发於声音者也。刍豢、稻粱、酒醴、?鬻、鱼肉、菽藿、酒浆,是吉凶忧愉之情发於食饮者也。卑绕、黼黻、文织、资粗、衰经、菲繐、菅屦,是吉凶忧愉之情发於衣服者也。疏房、槌颓、越席、床笫、几筵、属茨、倚庐、席薪、枕块,是吉凶忧愉之情发於居处者也。此处为防人行礼以难为高而流于不当,故明礼之“中”。类似的论说,《礼论》中还有不少。通观此段,要之,“吉凶忧愉之情”必表现于外,有具体的表达方式。从表面看,礼只是在表达方式上节制人“情”,令之“发而皆中节”,但这种节制当然也会反映在其表达形式的载体(衣服、饮食等)上,从而达到“养人之欲”的目的。因为,“情”的表达物同时也是“欲”所指向的对象,并且,“欲者情之应”,对同一物的同类欲望,忧、愉之时表现各不同,通过调整“忧愉之情”并明确其相应的欲望表达,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节制人的与那一方面“情”相应的欲望,如,“口好味”虽为人情所不免,但忧、愉时所好之“味”有轻重之别,吉、凶之礼因之规定相应的饮食标准,从而既使“欲”与“情”相顺而有所节制,又不致令人过于刻薄己“欲”而害“情”于不当。这是在明确等差的基础上,就个人之“情”、“欲”言,同时明了“养人之欲”的一面。据此,就可以理解荀子“孰知夫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的感叹,实有着比字面更为丰富的意义。

    然而,论礼以饰情、养欲为用,只是荀子明“礼以顺人心为本”的一部分,按其论说,礼的等差不仅为人群生活的不得已之“势”,同时也基于人情:

    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日: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则异矣。此处表明,好高出他人,乃是人之常情,而有“荣”之实者必要求“荣”之名。但“名”并非一个挂空的东西,必定有相应且具体的表现形式。从礼的角度的来看,这即是显明等差之“藩饰”:

    古者先王分割而等异之也,故使或美或恶,或厚或薄,或佚乐,或劬劳,非特以为淫泰夸丽之声,将以明仁之文,通仁之顺也。……若夫重色而衣之,重味而食之,重财物而制之,合天下而君之,非特以为淫泰也,固以为王天下,治万变,材万物,养万民,兼制天下者,为莫若仁人之善也夫!故此,“天子袜裷衣冕,诸侯玄褚衣冕,大夫裨冕,士皮弁服”,乃是依其“德”、“位”、“禄”而设。在荀子看来,这样一种标明等差的文饰,显明“荣”者之“荣”,有诱人上进之功。并且,设置这种“尊贵的表记”,也是基于对人性的洞察,确切地说,是利用了人们对“表象的语言”的自然尊崇。关于这一点,很少有人像卢梭一样讲得如此直白:

    尊贵的表记,如王座、王笏、紫袍、王冠和纹章,在他们(人民)看来都是神物。用这些赫赫的表记把一个人装扮起来,就能受到他们的敬重。这个人不用军队和威胁的手段,只要一开口,人们就服从。现在人们要取消这些表记,……王室的尊严将从所有的人的心中消失,国王只有使用军队才能得到人民的服从;臣民之所以尊敬他,完全是由于害怕受到惩罚。从为政的角度看,这种“尊贵的表记”无疑同样适合于描述礼,关于这一点,徐于的讨论极为深入,甚至在说法上也与卢梭似出一辙:

    夫法象立,所以为君子。法象者,莫先乎正容貌,慎威仪。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为冕服采章以旌之,为佩玉鸣璜以声之。欲其尊也,欲其庄也,焉可懈慢也。夫容貌者,人之符表也。……《诗》云:“敬尔威仪,惟民之则。”若夫堕其威仪,恍其瞻视,忽其辞令,而望民之则我者,未之有也。莫之则者,则慢之者至矣。正是在此意义上,荀子将显明等差之礼仪视为一种政治的“修辞法”。按他的理解,通过以“尊贵的表记”“藩饰”在位者,可以树立其权威,从而使其法令得以自然、畅通地施行:

    故先王圣人为之不然。知夫为人主上者不美不饰之不足以一民也,不富不厚之不足以管下也,不威不强之不足以禁暴胜悍也。故必将撞大钟、击鸣鼓、吹笙竽、弹琴瑟以塞其耳,必将铜琢、刻镂、黼黻、文章以塞其目,必将刍豢稻粱、五味芬芳以塞其口,然后众人徒、备官职、渐庆赏、严刑罚以戒其心。此“先王圣人”之“知”,即是知人之天然性情,了解并利用人们对于贵重文饰自然而然的尊敬。据此,荀子又表明,礼仪之差等,不仅是礼义必然的外在表现形式,也是虑及人情而不得已为之,或者说,这是“礼本于人心”的另一面,基于人之“自然”。

    荀子的以上辩说,正与郭店楚简《物由望生》篇所谓的“礼,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者也”相应,同时,也就可以理解史迁关于“礼”的议论:

    洋洋美德乎!宰制万物,役使群众,岂人力也哉?余至大行礼官,观三代损益,乃知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其所由来尚矣。此处出于《史记·礼书》篇首,可谓与荀子的看法如出一辙。这表明,他们关于礼的理解在根本上有着相当共通的地方,因此,史迁于《礼书》中大量引用《荀子·礼沦》,并非偶然,更不必由此而论苟书的真伪——历来英雄所见略同,互为借用,常在情理之中。

    从“本于人心”看荀子关于礼的论说,也许会觉得,他实际上以“人性”为“善”或在某种程度上承认“性善”。但是,这种印象不仅在某种程度上受孟子“善端”之说的影响,也多少忽略了荀子论说的根本动机。荀子言礼之“本于人心”,一方面,通过对礼的根基回溯性的理解,将礼的正当性建立在一个较为“自然”的基础(即人的天然情性)上——就当时的普遍风气而言,这个基础既安全可靠,也易为人接受;另一方面,也表示礼乃是顺乎人之天然情性的一种引导性的、完善性的制作,就此而明其可欲与可行。所以,荀子关于礼的论说,可以归结为“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实际上,他以人群生活为背景,旨在阐明礼的正当性和有效性,而无意于对“人性”进行定性;并且,在他极为现实的眼里,“善端”一类说法不仅是可疑的,或许也是有害的。更为重要的是,虽天然情性人人有之,但有薄厚之分、偏全之别,故荀子讲“礼本于人心”有其特定的涵义:他并非就所有人之“心”言之,而是从人之常情立论。按苟子,“礼本为中人设”。在人群中,“中人”最具代表性,中人之情也可视为人之常情;以此常情为准,过之或不及者不乏其人,正是基于这一点,荀子言:

    礼者,断长续短,损有余,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者也。杨惊注日:“皆谓使贤不肖得中也。贤者则达爱敬之文而已,不至於灭性;不肖者用此成行义之美,不至於禽兽也。”更表明礼循人之常情而成“文”。故此,荀子论“三年之丧”,谓之“称情而立文”,正是基于“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这一常识;同时,他又言“有血气之属”者莫不爱其类、爱其亲,而人为最,诸如此类,均是就人之常情立论,并非如孟子论“性善”那样,断言“人皆有之”。

    总的看来,荀子论礼,始终本于“势之不得不然”、人天生情性之“当然”。在此意义上,就可以理解,他何以如此描述人在“无有壅蔽”的“大清明”状态下之所见:

    万物莫形而不见,莫见而不论,莫论而失位。坐於室而见四海,处於今而论久远,疏观万物而知其情,参稽治乱而通其度,经纬天地而材官万物,制割大理而宇宙里矣。恢恢广广,孰知其极!晕晕广广,孰知其德!涫涫纷纷,孰知其形!明参日月,大满八极,夫是之谓大人。夫恶有蔽矣哉!此言人若辟除各种偏蔽,虚心以应物,则“万物莫有形而不显示於人,莫显示人而不有伦理,理无不宜而分位不失”。这也可谓见“道”(礼义)。荀子虽用“明参日月”等富于想象力的说法喻示“虚壹而静则通於神明”,但就礼义为当然之“道”而言,这里面并没有太多神秘之处,不过言人“不滞於偏见曲说”,则能洞察到万物当然的秩序,犹如“道”直现眼前一般,与天然事物似无二致。这一点,进一步理解荀子关于“天”的讨论会更加明了。“天”对于他的辩说实际上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如前章所论,以“天人相分”澄清“道”之在人;另一方面,也以“知天”表明礼之“自然”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