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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接人用摧”:(4)
    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则异也。小人也者,疾为诞而欲人之信己也,疾为诈而欲人之亲己也,禽兽之行而欲人之善己也。虑之难知也,行之难安也,持之难立也,成则必不得其所好,必遇其所恶焉。故君子者,信矣,而亦欲人之信己也;忠矣,而亦欲人之亲己也;修正治辨矣,而亦欲人之善己也。虑之易知也,行之易安也,持之易立也,成则必得其所好,必不遇其所恶焉;是故穷则不隐,通则大明,身死而名弥白。所谓“好荣恶辱”,主要以“名”论。按荀子,即便寡信之“小人”,也不愿有“不信”之“名”,而必欲有“信”之“名”,因为前者辱而后者荣。故求“名”当以荣“名”言:人之好“名”,正意味着期待得到他人的称誉。荀子将“好荣恶辱”与“好利恶害”一同放在“材性知能”的层面上进行讨论,表明他首先将“名”视为人进入群体生活后的一种自然需要。这种需要与人的感官欲望一样,均自发产生并总是要求获得满足。就此而言,好“名”与求“利”颇为类似。在这一点上,荀子的态度显然更靠近法家——韩非曾言:“凡人之有为也,非名之则利之也”。这种对“名”的现实的看法意味着,荀子一开始就剥除了“名”可能激起的热情的超越性想象,而以一种冷静的务实理性将它视为人类重要的行为动机之一,这就使他即便不公开讨论“名”,也能够不动声色地将它植入其劝说之中。好“名”同好“利”一样,是人的自然需求;也倾向于要求当下实现,“当世之名”较“没世之名”似更令人感觉亲近,因此,荀子并没有在二者之间作严格的价值区分。从某种角度看,这种区分可能是很重要的:相对于“没世之名”,“当世之名”往往很难与随之而来的“利”完全分开,甚至经常容易相互混淆。故顾炎武有言,“名之所在,则利归之,故求之惟恐不及也。”荀子不但没有回避“名”的这一具有功利倾向的特点,还明言“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显然认可“名”背后的某种“利”。但这仍与直接以“利”诱人有所不同。因为,“名”是对行为的评价和约束,动之以“名”,原始动机在“名”,这一方面使得,即便人们求“利”,也求之有道:“先义而后利者荣”;另一方面,当“名”和“利”不能一致时,尚有可能使人们为遂其“名”而不悔其行。这样看来,荀子以“名”劝人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他并不十分苛求行为的内在动机,而更加关注行为本身。这也很符合他“接人用?”的劝说原则。

    所以,按荀子,“君子”、“小人”之分,主要不在于欲求不同,而是在于他们为实现欲求所采用的截然相反的方式,故其言“荣辱之来,必象其德”。即为“小人”,也莫不恶人称其为“小人”,而切愿人誉其为“君子”,但他们“必遇其所恶”,因为他们的这个愿望与实际行为之间有着巨大的反差。缘此,荀子有可能且有必要淡论“君子小人之分”:

    君子能亦好,不能亦好。小人能亦丑,不能亦丑。君子能则宽容易直以开道人,不能则恭敬缚绌以畏事人。小人能则倨傲僻违以骄溢人,不能则炻嫉怨诽以倾覆人。故曰:君子能则人荣学焉,不能则人乐告之;小人能则人贱学焉,不能则人羞告之。是君子小人之分也。类似的对举,苟书中不在少数。荀子使用“君子”、“小人”之“名”及相应的行为表现互为对照,并非任意为之。这两种“名”在约定俗成的意义上有相当强烈的评价意味和感情se彩,即便那些不认同儒家价值系统的人,也会运用这类“名”,经过再定义来表达其主张。这类传统上具有固定的褒贬意味的“名”,创造了一种特殊的语境,使得生活于这一语境中的人们,会自然而然地由这类“名”激起相应的或荣或辱的感受;而促成他们作出行为选择的,很可能恰好是这类感受。因此,“君子”、“小人”与“善”、“恶”一样,均具有劝导或警戒的作用。对此,斯蒂文森曾作相关的讨论:

    “这是善的”这个判断,除了“善”这个术语有一种赞扬的情感意义,使之可以表达说话者的赞成并倾向于引起听众的赞成外,它还有这样的意义,即指出“这具有x、Y、z……等等性质或关系。苟书中,荀子不但常言“君子”,并多以“小人”作为对照,这正所谓“分别以明之”,愈加强化了“君子”之“名”的评价色彩及其劝导意味,从而更有可能促使那些崇尚“君子”之“名”的人遵从他的教导。同时,通过明“君子小人之分”,他指出“君子”之所当行,教导人们如何求为“君子”。这正如王船山所言:“为之名以使之顾而思,抑且欲其顾而思而不但名也。”

    显然,荀子论“君子”、“小人”,完全以行“道”(礼义)与否为二者的本质区别。

    君子小人之反也。君子大心则敬天而道,小心则畏义而节;知则明通而类,愚则端悫而法;见由则恭而止,见闭则敬而齐;喜则和而理,忧则静而理;通则文而明,穷则约而详。小人则不然。大心则慢而暴,小心则淫而倾;知则攫盗而渐,愚则毒贼而乱;见由则兑而倨,见闭则怨而险;喜则轻而翱,忧则挫而慑;通则骄而偏,穷则弃而僳。传日:“君子两进,小人两废。”此之谓也。通过讲“君子两进,小人两废”,荀子进一步劝导人们勿为“小人”而应学为“君子”。他又指出,即为“君子”,也有“智”、“愚”之分。由此,愈明“君子”、“小人”之根本分别不在天生材质,而在于是否立心行“道”、“綦于礼义”。不过,一方面,人天生之智力“或厚或薄,常不齐均”,其他禀赋也不可能没有差别;另一方面,荀子的“谈说之术”也要求“宽容”,故他在明确“君子”、“小人”之根本区分的基础上,又谈论他所主张的“名”的各种层级:

    故学者以圣王为师,案以圣王之制为法,法其法以求其统类,以务象效其人。向是而务,士也;类是而几,君子也;知之,圣人也。好法而行,士也;笃志而体,君子也;齐明而不竭,圣人矣。

    ……法后王,一制度,隆礼义而杀《诗》《书》;其言行已有大法矣,然而明不能齐法教之所不及、闻见之所未至,则知不能类也;知之日知之,不知日不知,内不自以诬,外不自以欺,以是尊贤畏法而不敢怠傲,是雅儒者也。法先王,统礼义,一制度;以浅持博,以古持今,以-#Ts;苟仁义之类也,虽在鸟兽之中若别白黑;倚物怪-变,所未尝闻也,所未尝见也,卒然起一方,则举统类而应之,无所儗您,张法而度之,则晻然若合符节,是大儒也。

    志忍私,然后能公;行忍情性,然后能修;知而好问,然后能才;公、修而才,可谓小儒矣。志安公,行安修,知通统类;如是则可谓大儒矣。

    有通士者,有公士者,有直士者,有悫士者,有小人者。上则能尊君,下则能爱民,物至而应,事起而辨,若是则可谓通士矣。不下比以阉上,不上同以疾下,分争於中,不以私害之,若是则可谓公士矣。身之所长,上虽不知,不以悖君;身之所短,上虽不知,不以取赏;长短不饰,以情自竭,若是则可谓直士矣。庸言必信之,庸行必慎之,畏法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独甚,若是则可谓悫士矣。……这几类层级中,有一些相互重合之处,如“大儒”较类“圣人”,“通士”也略近之。“圣人”无疑是最高的“名”,故苟子言“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在此意义上,“名”的层级体现了“学”的次第进阶。不过,由于“圣人”、“大儒”是知通“统类”者,就智之天赋不均而言,实际上并非人人能学而至。因此,荀子标榜“名”的不同层级,尚有另一层更为现实的意义。树立“名”的层级不但表明他劝勉人们从爱好较低的“名”进至渴求较高的“名”,并且,如果考虑到他“接人用摧”的“谈说”技巧,这也说明他在相当程度上认可不同层次的“名”及相应行为标准的伦理价值。这一点,由他使用“可谓”的句式可得以进一步明证。从语用定义的角度看荀子的表达方式,“‘可谓’属于宣告式、认可型的定义”,“其要旨之一在于说明或赞美个人品德时所依据的判准,它带有倡导正面或积极性的价值之意向”,因此,即便是较低的“名”,也自有其激励价值。另一方面,荀子使用这种“可谓”句式的动机,也可以部分地理解为,“以正面肯定式的方式提示儒家所企求的种种道德理想境界,并急切地以此鼓励人们由较低的境界提升到较高的境界”。只不过,如若不能达至较高的境界,较低的境界仍然自有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