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库存现金的保管库存现金是由出纳人员直接负责保管的,出纳人员应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加强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避免由于防范不严、工作疏忽而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损失。在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中,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注意保险柜的安全防范,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完整。
1.现金保管的工作规范
(1)严格遵守库存限额的规定。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每天下班前送存银行。
限额内的现金当天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2)严禁”白条“抵库。”白条“,是指没有审批手续的凭据,故”白条“不能作为记账的凭据。
(3)严禁私设”小金库“.”小金库“又称”钱柜“,是单位库存之外保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一般情况下与单位设置的”账外账“相关联。私设”小金库“属于侵占、截留、隐瞒国家和单位收入的违法行为。
(4)严禁”公款私存“.
(5)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额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人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更不得随意携款外出。
(6)票币的分类保管。各单位的出纳员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分类,并按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7)出纳员下班前应将有关物品收齐放好,不得任意摆放遗漏。
2.现金的核定程序
为了加强现金结算的管理,在保证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正常需要的前提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应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适当放宽到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经双方核定后的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应严格遵守,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足限额部分也应及时向银行提取补足。其核定程序如下:
(1)由开户单位与开户银行协商核定现金限额。核定公式为:
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额×核定天数每日零星支出额=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总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数
(2)由开户单位根据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填报”现金申请批准书“.
(3)开户单位将申请批准书报送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开户银行经过审查、核定和综合平衡之后,在申请批准书上填写批准限额数。
开户单位以开户银行批准的限额数作为现金限额。经核定的现金限额,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限额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一般而言,每日现金的结余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所有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于当天送存银行。但现金用完后或留存的现金低于库存限额,除可以用非业务性的零星现金收入(如退回差旅费、出售废品收入等现金收入)来补充(允许坐支的单位可以从业务收入中补充)外,均应向银行领取现金补足限额。单位向开户银行领取部分,不能超过补充限额不足部分。
再者,单位向开户行领取零星现金时,在现金支票用途栏应注明”备用金“字样,不属于备用金范围的,应另开现金支票领取。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户的附属单位需要保留现金,也应核定限额,其限额应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3.保险柜管理规范
保险柜是专门用于存放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重要票证印鉴及其他贵重物品的保管工具,各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其安全保管工作。一般而言,保险柜的管理应遵守以下规范:
(1)保险柜的管理人员。保险柜管理人员一般由出纳员担任;在其他特殊情况时,应由单位有关领导指定专人管理;下班后应由保卫部门加强安全工作。
(2)保险柜钥匙的配备。保险柜要配备两把钥匙,一把由出纳员保管,供出纳员日常工作开启使用;另一把交由保卫部门封存,或由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负责封存保管,以备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启封使用。出纳员不能将保险柜钥匙交由他人代为保管。
(3)保险柜密码。出纳员应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出纳员调动岗位,新出纳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保险柜密码号牌不得与保险柜钥匙放在一起。
(4)保险柜的开启。保险柜只能由出纳员开启使用,非出纳员不得开启保险柜。如果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需要对出纳员工作进行检查,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启保险柜的,应按规定的程序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会同出纳人员开启。
(5)财物的保管。每天下班前,出纳员应将其使用的空白支票、发票、现钞、收据、印章等放人保险柜内。保险柜内存放的现金应设置和登记现金日记账,其他有价证券、存折、票据等应按种类造册登记。
(6)保险柜的维护。保险柜应放置在隐蔽、干燥之处,注意通风、防火、防湿、防潮、防虫和防鼠;存放保险柜的房间应当牢固,门窗应有防盗措施。保险柜外要保持干净整洁,保险柜内财物应保持整洁卫生、存放整齐。一旦保险柜发生故障,应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修理,以防泄密或失盗。
(7)保险柜被盗的处理。出纳员发现保险柜被盗后应立即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待公安机关勘察现场后才能清理财物被盗情况。节假日满两天以上或出纳员离开两天以上没有派人代其工作的,应在保险柜锁孔处贴上封条,待出纳员到位工作时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