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治理效果不理想
非法产能大多来源于高耗能、高污染、安全隐患高的非法企业。这些企业往往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落后设备进行生产。为此,2010年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文件),制定了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
2010年5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又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规定关停钢铁等18个工业行业的落后产能。
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再次联合发布《关于清理钢铁项目的通知》,要求对全国钢铁项目进行一次性清理。
多年来,国家的政策力度较大,但对于大部分钢铁企业,本应被淘汰的设备要么未被地方政府上报,要么只上报企业不会被淘汰的那部分。在课题调研中,我们就发现了此类问题,并且较为普遍(具体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