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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钢铁四亿吨“违规”产能的调查反思(5)
    第三章

    案例分析

    从2010年起,部分例入黑名单的企业依然生产,逃过审查的企业依然继续生产,无数地下小企业依然暗度陈仓非法生产。“非法生产”的存续,不光透露出监管环节的缺失,也说明当前各部门协调执法的力度还需继续加强。

    1、纳税大户受保护——杭州某钢厂违规生产侧记

    杭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隶属于浙江桐庐县,主要以生产经营线材为主。作为杭州市桐庐县乃至浙江省的纳税大户,其在2009年10月28日,曾被浙江省评为《2007-2008年度A级纳税人》。但“A级纳税人”的光环却是建立在违法生产和牺牲环境的代价基础之上。

    2009年9月,杭州市统计局、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杭州日报》上,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09年上半年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同比上升5%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通报》,其中杭州长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综合能耗超标。

    对于综合能耗超标的原因,深入调研后发现该企业私下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高污染淘汰落后设备,并且在未取得钢坯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借轧钢许可证为掩护,大肆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并以此为原料,“违规”生产热轧光圆钢筋。据车间工人介绍,炼钢车间用中频炉炼制出的钢坯,都直接被送往了轧钢车间用于线材的生产。而附近的村民也称该企业污染、噪音和违规生产的问题已经好多年,但由于是全省的纳税大户,所以一直没人来管,即便有也多是以罚代管。

    据调查,该公司所取得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许可证的时间是2010年5月27日。其中,其生产许可证中明确规定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不含钢坯),即该厂不具备炼钢资质,其生产所用钢坯,必须为国家正规企业所生产的有质量保证的原料钢坯。而该厂在2010年5月27日前后,从未停止过违规生产钢坯的行为。与该企业模式类似的有湖北郧县某轧钢厂和宁夏永宁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