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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遵王之道”:师法之用(1)
    荀子的劝说,可谓考虑周全,照顾到人们可能具有的多种行为动机,而意在使他们殊途同归,同合于“道”。不过,人们意识到礼对其生活的必要性与依礼生活之间,或者说,知与行之间,仍然距离遥远。当“应该”的问题解决之后,“如何”的问题自当接踵而至。对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只考察他的以上论说,至少不能充分解答。按他一贯审慎务实的思考性格,在劝说人们“学”的同时,必然会考虑“如何学”的问题。对此,他给出了一个相当明确且坚决的解决方案。在他看来,对于解决人们最终能否在现实中依礼生活,这个方案非常重要,为此他不惜对“人性”作出了一个价值上消极的判断。并且,他由此所生发出来的教导,可以追溯至古老的源头。5.1“性恶”说的目的荀子的“性恶”说历来备受注目;对他以人的欲望本能界定“人性”的说法,大概也不会有多少异议。他此前的论说,常立足于人未经雕琢的欲望倾向展开,始终或隐或显地有一个人性的背景。这一背景所呈现的“人性”固然有些黯淡,表明荀子对人采取了较低的观察角度。但这未致导出“性恶”的结论,因为,从自然中孕育出来的人的天然情性,“固可与如此,可与如彼”,理论上,当它是其所是,就仍在一切坐标之外,不能以善恶论之。此外,荀子区分人的不同欲望倾向进行劝说,也暗示了他在相当程度上接受或至少是承认人的欲望本能——正是他的这一态度,才使他愿意并能够展开劝说。由于以上两点,他在《性恶》中作出的“性恶”判断似乎显得有些蹊跷。这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他思想上的矛盾或表达上的不一致,而应该联系他的论说动机进一步考虑。

    荀子谈论“性恶”,孟子的“性善”说至少是一个诱因。这一点,前文已略有涉及,也为不少论者所指出。孟、苟二子作为战国时代最为突出的两位大儒,他们在“人性论”方面鲜明的分歧相当引人注目;加之荀子在《非十二子》中对孟子有过激烈的批评,使得他提出“性恶”说很像是有的放矢。尤其,他在《性恶》中曾四次明确引“孟子”关于“性善”的说法并加以驳斥,试图在此反驳过程中,层层证出“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矣”。故从表达上看,可以说,他的“性恶”论是在对“性善”的批评中建立起来的。但是,这种解释没有触及到荀子讨论“性恶”的根本目的,也无助于把握“性恶”说的现实内涵。一种可行的理解思路是:既然他的“人『生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对“性善”说的回应,首先需要澄清的问题就是,他到底是在何种意义上反对“性善”?

    荀子对“性善”说的驳斥,从表面上看,是比较理论化的,这显得他提出相反的“人性论”观点与之对峙,似乎应归为一种观念上的论争。这一印象,大概还是源于他的批评一开始就表现得执着于对相关概念的区分:

    孟子曰:“人之学者,其性善。”

    日:是不然。是不及知入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伪之分者也。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天者,谓之性;可学而能,所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今人之性,目可以见,耳可以听。夫可以见之明不离目,可以听之聪不离耳,目明而耳聪,不可学明矣。在这里,荀子反复强调,所谓“性”,当指人生而具备的自然本能。这显然与孟子所理解的“性”不在同一层次。众所周知,孟子谈“性”之“善端”,是以“人之所以为人”立论:“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换言之,他是在“应然”的意义上界定“性”。至于荀子理解为“性”的自然欲望本能,在孟子看来,虽为人所固有,但“有命焉,君子不谓之性”,人所应达到的目标(“命”)才是“性”。这与荀子从“实然”的角度直接将人的“起点”(欲望本能)视为“性”,无论在内容上还是思路上都完全不同。就此而言,荀子对一“性善”的批评似乎可以化约为关于“性”的另一种理解,这一点,当他评论孟子言“性善”“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性伪之分者也”时,仿佛就更得以明证了。

    若仅仅停留于此,还不能完全把握荀子提出“性恶”的真正意义。既然他同孟子之间的根本分歧在于从不同的层面理解“人性”,“性恶”说就不必通过驳斥“性善”说成立;甚至,由于二者所定义的“性”处于不同的层次,指称不同的对象,它们实际上可以并存而互不相碍。在此意义上,荀子以“性恶”说批评孟子讲“性善”确有可怪之处。虽然在《性恶》中,荀子并未表现出对孟书有关“性善”的讨论有充分了解,但如果将他那些好像抡空了的批评理解为他对孟子学说的无知,就未免把问题过于简单化了。当然,更不能将荀子驳“性善”说的蹊跷之处解释为他转换概念而急成一家之言——虽然类似情况时而有之,但是,这种曾被他批评过“以期胜人为意”的“役夫之知”应为他所不取。而且,如果他对“性善”的批评仅仅是出于不同的人性论立场,在阐明“性”的内涵之后,他已经明确了两种“人性论”的理论分歧所在,似不必再推进这方面的论说。

    荀子执着于“性”的区分,与其反对“性善”说的基本原因有关。在《性恶》中,他透露了这一原因:

    故善言古者,必有节於今;善言天者,必有征於人。凡论者贵有辨合,有符验。故坐而论之,起而可设,张而可施行。今孟子曰:“人之性善。”无辨合符验,坐而言之,起而不可设,张而不可施行,岂不过甚矣哉!故性善则去圣王,息礼义矣;性恶则与圣王,贵礼义矣。故?栝之生,为枸木也;绳墨之起,为不直也;立君上,明礼义。为性恶也。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凡论者贵其有辨合,有符验”,体现了荀子一贯的实用态度。这一态度不仅是他对自己论说的要求,也是他衡量诸子学说的一个标准。他所以反对孟子言“性善”,关键在于他认为“性善”的说法不过是坐而论道,既不能验之于事实,又无法用以指导实践。在这里,他关注的显然是“性善”说的实际效用,正是由于这种学说在他看来不提供现实的可操作空间,才成为他攻击的对象。然而,在批评“性善”说不切实际的同时,他似乎忽略了它可能具有的一种效用,即激勉人们自觉地追求“善”以成就自己的“本质”。虽然这种效用在其后孟子的众多追随者身上得到不同程度的验证,但荀子显然不太信任这种可能性。在他看来,人总是欲求自己所未拥有的东西:“夫薄愿厚,恶愿美,狭愿广,贫愿富,贱愿贵,苟无之中者,必求於外”。因此,一旦承认人“性善”,人们很可能如I司“富而不愿财,贵而不愿势”一样,不再欲求“善”。在此意义上,荀子说“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就暗示了他批“性善”而主“性恶”的一个重要动机,其中显然已隐含了他对于人性的不信任。

    进一步看,荀子不仅不认为人们会主动追求“人之为人”的目的,甚至也不相信他们会像贫者渴望财富一样愿求自己所不具备的“善”。因此,他在《性恶》开篇即提出“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的必要性: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於争夺,合於犯分乱理而归於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於辞让,合於文理,而归於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概言之,此节是讲人不能自我管理,必须借助外在的规范和力量才能“出於辞让,合於文理,而归於治”。荀子虽然从人的欲望本能和自然倾向出发展开讨论,但没有沉溺于对其作细致分析,只是指出放任这类欲望和倾向在现实中可能导致的后果。这种后果在实践上毫无疑问是不可接受的,因此,自然的结论便是依靠外在的力量和规范对人进行管治:“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在明确“师法”与“礼义”的必要性之后,荀子再次断言“性恶”,这似乎表明,正因为“人之性”具有待“师法”、“礼义”矫正的天然缺陷,他才将它视为“恶”的。实际上,这正是荀子论证“性恶”的一个基本思路: